博晖创新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静丙销售模式主要为经销,终端客户由经销商负责开发与维护,从目前统计情况看,终端客户主要为医院和药店,二者占比在不同时期会有变化。另外,目前静丙的销售价格基本保持稳定。感谢您的关注!
新天药业董秘:您好,截止2024年7月1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19,664户,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南都讯 记者宋承翰 发自北京 9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修订后的《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与前版相比,新规大体延续了此前规定,并增加了部分条款。市场对新规反应不一,一些品牌今日(9月3日)股价上涨,另有品牌股价波动开盘后迅速拉高随后下降,有媒体称“电子烟市场‘爆’了”。
此次修订的文件,源于2022年出台的《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试行)》。国家烟草专卖局称,修订后的《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共六章三十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有关交易主体统一规范的名称以及解释说明内容统一列入附则中,对交易类型的描述进行了重新梳理,完善了总量管理的具体内容,新增和简化了部分管理要求,并删除了与交易管理无关的纯平台技术性处理内容。
对比两版文件,新规由27条增至30条,并延续了此前“坚持市场决定价格,建立完善主要由市场调节的电子烟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等表述。
但值得注意的是,新规第十九条规定:电子烟生产企业开展的市场营销活动,应当在交易平台备案相关活动信息,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2022年版的《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试行)》中,并未涉及任何对营销行为的管理内容。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烟草(含电子烟)对吸烟者及他人健康的危害性,各方一直呼吁严格限制烟草营销和广告。现行广告法明确:“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此外,电子烟管理办法也明确, 电子烟广告的监督管理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烟草广告的规定,禁止举办各种形式推介电子烟产品的展会、论坛、博览会等。
考虑到广告法的法律位阶高于《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目前尚不能确定新规对电子烟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有何影响。
2021年,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发布《电子烟营销及对青少年健康影响研究报告》。对上海、广州、成都三地2405名青少年的调查显示,15%的青少年在学校附近的商店看到过电子烟,有1/3的青少年表示在最近一个月内看到电子烟广告。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控烟研究中心主任郑频频教授表示,多项研究指出,对电子烟好奇是造成青少年使用电子烟的危险因素之一股票配资公司工作,而青少年对电子烟的好奇与电子烟企业在线上线下的联动营销密切相关。